下列范围内的单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按照消防重点单位的十项标准来加强管理: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高层办公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12.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13.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消防重点部位
依据“四大”原则,即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确定消防重点部位。消防重点部位,即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影响整个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部位。消防重点部位有的存在于消防重点单位,有的存在于一般的单位。主要有:
1.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洗、喷漆、烘烤、熬炼、电焊、气焊工作场所、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助燃气体站等;
2.火灾发生后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所、通讯机房、生产总控制室、计算机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
3.物资集中,发生火灾损失大的部位。如物资仓库、原料库、成品库、车间等;
4.人员密集,发生火灾伤亡大的部位。如礼堂、俱乐部、文化宫、托儿所、医院等。
对这些重点部位也应按照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重点工种
及主要危险场所
消防重点工种主要指:化工生产设备操作、焊接切割、烘烤熬炼、明火作业、仓库保管和电工、木工等工种。消防针对的主要危险场所有:油库、电石库、乙炔站以及各种仓库等。凡是用来接收、储存和发放原油、汽油、煤油、柴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仓库或设备都称为油库。
以上这些工种及危险场所的主要特点是:所使用的原料或生产的对象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工作岗位分散,人员较少,工作环境和条件一般都比较差;作业时间、地点灵活性较大;安全技术比较复杂,操作规程要求严格,安全要求也较高,一旦发生火灾难以迅速扑灭。
就消防重点而言,有重点系统、重点单位、重点工种、重点岗位、重点季节、重点人员等等。这些都是相对而言的,没有列入重点范围,并不等于就没有火灾危险性。